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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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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医药费报销通知
信息来源: 添加时间: 2015-6-1 15:39:24 发布人:

各位老同志:


经研究决定,我校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2014下半年和2015上半年医疗检查费用报销时间、地点通知如下:

报销时间:

     201568(星期一)上午(退休职工)

           69(星期二)上午(退休职工)

  610(星期三)上午(在职职工)

报销地点:

校医院会议室

注:请需报销人员持经审批同意后的校医院门诊检查转诊通知书及发票按时前来办理(没有转诊单的费用自理)。

自行外购药费、门诊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全校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上环、取环、人流)和生育(产前检查、不孕不育)有关的检查、治疗费不予报销。

持省干部保健证人员请带省保健委所发保健证。在职人员请带校医院就诊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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